1月9日,《人民日报》14-15版全文刊载了全国第二批1171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华东师范大学大学作为教育部所属单位名列其中。上海市共有37家单位获此荣誉,其中有6家高校。
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是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组织,2012年和2014年先后启动了第一批和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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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校一直高度重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以节能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通过节能改造、加强管理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能源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我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启动以来,认真落实贯彻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梳理了“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工作,从管理组织和制度完善、能耗统计和分析公示、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设备节能运行和绿色出行、宣传教育和节能培训、节约用水和绿色消费、可再生能源使用及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等环节对节能工作逐项对标,形成了近十万字的自评报告,获得国家考评组的一致肯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葛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推广指导处处长张志勇等带队的联合考评组到我校闵行校区现场查看,对我校“物理信息楼地下车库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和“学生共享空间空调集中控制自主管理”等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试点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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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荣获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既是对我校“十二五”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对我校“十三五”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后勤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继续推行低成本的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及零成本的节能管理策略,不断细化节能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完善考核激励等制度,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加强节能改造和宣传培训,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