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人注意啦,ECNU基金会这份指南提醒您抓紧个税抵扣申请

发布者:陆婉婷发布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563

亲爱的捐赠人:

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取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如果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向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过,请记得申请捐赠抵扣哦!(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规定,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操作指南

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捐赠抵扣

 ①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

 ② 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③ 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

 ④ 在标准申报页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⑤ 点击“新增”录入捐赠票据信息


2.根据捐赠票据填写抵税信息

①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310000501780471R

② 受赠单位名称:

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③ 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

根据捐赠收据填写

④ 扣除比例:30%

⑤ 点击保存

⑥ 如您有多张票据,请在保存后继续“新增”,录入全部捐赠票据

⑦ “分配扣除”输入金额保存后,即可进行下一步

3.提交申请

捐赠抵扣流程完成后,您可以继续完成2020年汇算清缴步骤并提交退税申请。

4.票据上传

您可能会收到税务局电话或个税APP的消息,按通知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说明。

① 点击APP右上角的消息图标

② 找到“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点击它。

③ 上传捐赠票据、明细等补充材料照片

④ 等待税务局审核后,即完成退税

Tips

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集体捐赠的明细清单等抵税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5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关于捐赠收据的有关问题,

可拨打华师大基金会电话咨询:

021-62233059


来源 |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编辑 | 余悦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