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在2020年6月30日截止,您是否已经完成了呢?我们友情提醒您,在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同时,不要忘记进行2019年的捐赠抵扣哦!    

根据规定,个人直接捐赠不享受税收优惠,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取得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可开具捐赠收据。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00%或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们整理了操作指南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请各位捐赠人抓紧时间办理哦!


操作指南


01  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


 进入个税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02  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在个人信息申报页面,如果2019年有捐赠,选择底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03  选择“新增”后如实填写抵扣信息   


 如果有多张票据,可在保存一张票据后继续新增,全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进入下一步。



填写信息汇总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10000501780471R

受赠单位名称: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根据捐赠收据填写

扣除比例:100%或30%

关于捐赠收据的有关问题,可拨打华师大基金会电话021-62235003,我们会帮您解决。


注意事项

1.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捐赠可在此次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

2. 如果2019年的捐赠没有在此次个税汇算清缴中扣除,则不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

3. 集体捐赠可凭集体捐赠收据及明细单进行扣除。

4. 享受捐赠扣除的材料及保管期限: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享受捐赠支出扣除的需要留存资料: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集体进行公益捐赠的,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明细单。